“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表惹祸 两公司领关注函
5月8日,深交所向*ST众和、*ST天马发出关注函,起因都是相关公司2017年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交易所要求,上述公司及其年审会计师应就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作进一步说明。
深交所要求,*ST众和的年审会计师刘延东、陈攀峰(来自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应补充说明:*ST众和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造成的财务报表错报,是否与上市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更正;是否已获取“能够确定公司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的审计证据;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公司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化等。
深交所还指出,*ST众和在2016年2月曾签订《原料购销意向合同》,存货购买意向方于次月接收该存货,但公司2017年2月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和《销售确认函》,确认2017年实现存货销售收入8944.73万元。据此,深交所要求会计师根据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说明公司的前述行为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此外,两位会计师在专项说明中称:“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证监会今年4月19日起施行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对此,深交所要求会计师说明得出该结论的依据。
*ST天马方面,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引起深交所的关注。针对*ST天马向东方博裕预付的钢材采购款(6.67亿元)远大于公司2017年全年实际钢材采购额(1.99亿元)的情况,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具体原因、付款安排的合理性和风险评估过程、相关钢材采购的进展情况及对2017年预付款项账面值等准确性的影响。
审计报告中还指出,*ST天马于2018年4月确定将天马诚合纳入并表范围。深交所要求*ST天马说明此举的原因、合规性。深交所指出,天马诚合于2017年5月以16.61亿元收购公司实控人徐茂栋控制的喀什基石99.99%股权,在天马诚合与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喀什基石下属被投资单位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公司需说明将相关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原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过程及相关参数选择的合理性等。此外,深交所还对*ST天马涉及的增资、撤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重要高管人员变动等问题进行质询。
深交所的要求,*ST众和、*ST天马两公司及相关人员需在近期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