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股东减持规定 赤峰黄金股东王国菊被谴责
因违反了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规定,赤峰黄金股东王国菊被上交所公开谴责。经查明,王国菊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赤峰黄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0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5%。其中,王国菊持有赤峰黄金股份2519万股,占总股本的1.77%,系其于2015年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018年6月11日至13日,王国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的公司股份10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45%。
上交所认为,王国菊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赤峰黄金持股5%以上股东,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前期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直至2018年6月15日才就前述股份买卖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违规减持数量巨大,情节严重。
股东王国菊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赤峰黄金股东王国菊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