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增股本需要交税吗? 请看下文详解
送股需要缴税。转增股是用公积金转化为股本的,公积金其实本身就是股本的一种形式,从一种形式转化成另一种形式,不需要缴税。
送股,是一种分红,是当期利润的一种分配。分红分为红利和红股,对于分红个人需要交纳所得税。
转增股本不需要交税:
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股本是公司增加资本的主要途径之一。虽然将资本公积转为股本是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之间的增减变动,但由于其涉及公司实收股本的增加,所以必须具备增加实收股本的条件,并办理必要的手续。对于资本公积,虽然它和实收股本同属于所有者权益,但是资本公积有多种特定来源,有些资本公积项目可用于转增实收股本,而另一些资本公积项目不能用于转增实收股本。
记入“资本公积”总账所属以下明细账的资本公积项目(准备类),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的,如“接受捐赠资产准备”、“资产评估增值准备”、“股权投资准备”、“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准备”等。这些项目属于所有者权益中的准备项目,是未实现的资本公积,因此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税务上不确认收入,自然就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也不能增加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
例如: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上市,筹集资金5000万元,股本3000万元,发行费用1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股本和发行费用后产生资本公积1000万元,那么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该1000万元资本公积在以后转增资本时,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能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若转增需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