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公布 最早一批明年底前并网
国家能源局30日下发《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公布山西大同二期等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江西上饶等3个技术领跑基地名单。同时,《通知》要求应用领跑基地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开工建设,12月31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规定及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自愿申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初审上报的基础上,能源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优选工作。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委托技术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能源局公示审核,确定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为:山西大同二期、山西寿阳、陕西渭南、河北海兴、吉林白城、江苏泗洪、青海格尔木、内蒙古达拉特、青海德令哈和江苏宝应共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江西上饶、山西长治和陕西铜川共3个技术领跑基地。
为确保领跑基地顺利建设并取得预期效果,能源局要求相关省能源主管部门、基地申报地方政府和有关各方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履行申报承诺。具体包括,各基地要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复核落实规划、环保、安全、土地等建设条件,严守生态红线、安全底线,符合规划要求和国土政策。
各相关电网企业要按照承诺做好基地配套送出工程的建设工作,确保配套电网送出工程与基地项目同步投运。基地项目建成后,做好基地电力的消纳保障,确保基地建设效益发挥。各基地要落实好申报承诺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保障,不得提出额外要求和增加企业负担;在项目投运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企业竞争降低基地项目收益。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提供更好优惠政策和更加便利服务。
同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竞争性配置资源,不搞地方保护,不搞行政干预,不搞区别对待,竞争要一视同仁、公平开放,在《通知》确定的企业优选标准指南框架内操作。
此外,《通知》要求各技术领跑基地要认真做好光伏制造企业和前沿技术的审核把关,严格相关技术的先进性并确认相关产品尚未建成生产线、形成批量制造产能;要认真审核产业化发展计划与落实程度,定期检查考核技术实现的软硬件建设进度和质量,重点协调监督自主研发技术配套产线建设进度,确保可追溯、可验证。
各基地要科学选择和事先确定综合条件相对较好的项目承担基地综合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和建设任务,配合做好基地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确保基地监测平台与建设项目同步投运、同步验收;并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
对于相关项目进展的时间表,《通知》提出,各基地要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积极有序推进基地建设各项工作。其中,应用领跑基地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竞争优选,6月30日前全部开工建设,12月31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技术领跑基地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竞争优选,2019年3月31日前全部开工建设,6月30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
此外,《通知》要求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要积极协调督促地方政府严格按照要求和申报承诺,落实基地建设条件,审核监督基地优选工作,做好基地各项建设服务保障,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基地项目的建设进度与质量效益。
接下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严格按《通知》规定及有关要求对基地优选、建设和运行进行监测监督,建立健全和强化落实工作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保证项目示范引领作用的充分发挥。对于不按要求建设和失信的基地及相关方,依有关规定办理;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竞争优选或开工建设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基地建设。各省(区)基地建设进展及效果将作为后续基地建设的重要参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