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七举措确保空气质量改善
11月7日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发布《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气象数据显示,2016年冬季可能发生弱的拉尼娜事件,导致湿度偏大,静稳天气增多,特别是华北地区将可能发生持续多日的静稳天气。这些气候特征不利于空气扩散,容易形成污染积聚,极易形成重污染天气。
2016年9月下旬以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已经出现多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发生时间早、频次高、范围大,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通知强调,为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各地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督查督办。各地要结合本地空气质量现状,根据2016年度《大气十条》颗粒物浓度下降任务和“十三五”未达标城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提高等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完成情况,逐月调度每个地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对于改善幅度低于年度目标的城市和地区,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采取约谈、社会公开等方式,督促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措施,提高治理效果,切实降低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提高优良天数比例。
(二)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按照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限期治理方案要求,加快重点行业环保提标改造步伐。尽量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供暖期,减少冬季污染排放。加大涉气企业排查力度,强化对火电、钢铁等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三)加快燃煤污染治理进度。加大煤质管控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售煤网点,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的行为。加大燃煤锅炉治理力度,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对列入2016年计划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锅炉改燃气关停任务的,力争在供暖季前完成。加大燃煤设施监管力度,确保环保设施高效运行。科学合理设置冬季居民集中供热启动方案,避免集中供热启动和不利气象条件叠加形成重污染天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加快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度,对没有完成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要落实优质燃煤替代工作。
(四)实行工业错峰生产。积极组织北方地区开展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要求的错峰生产时间执行。
京津冀传输通道各城市对电力、铸造、砖瓦窑行业实施错峰生产调控:对于铸造行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原则上于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错峰停产,其他铸造企业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错峰停产;对于煤电行业,未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煤电机组,原则上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错峰停产;焦化、锅炉等行业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五)强化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防治。积极采取鼓励和限制性措施,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加快淘汰,确保完成国务院2016年确定的380万辆淘汰任务。加大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污染治理力度,开展重型载货车辆联合执法检查,推进城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严厉查处违法超标排放行为。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加大监督抽测力度,依法处罚超标车辆并督促及时维修。加快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联网建设,2016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率先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六)提高面源管理精细化水平。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做好工业渣场扬尘监管,防止风蚀起尘。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确保物料运输车辆遮盖封闭,严查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行为。严查露天烧烤,流动烧烤摊要入店经营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并进行清理维护以确保正常运行。严控焚烧垃圾及面源污染,控制焚烧生活垃圾、枯枝烂叶及燃煤“冒黑烟”等行为。倡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节日期间用好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七)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对集中供热企业达标排放、扬尘污染管控、燃煤小锅炉淘汰、散乱污企业聚集群整治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每月公布一批不能达标的企业名单。对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治,依法按上限处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时,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应急预案启动、预警发布及各项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