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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重组办法》由证监会发布施行 炒壳监管趋严(2)

修订并购重组规则:冷淡期3个月变1个月

在《重组办法》颁布实施的同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同时公布,另外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也在修订当中,将陆续公布实施。

在发布征求意见稿时,证监会明确实施新《重组办法》会有过渡期安排,如今证监会再度强调了这一点。据证监会披露,从征求意见以来,有8家公司的重组上市方案已提交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这些方案的审核将适用现有规定。之后的重组上市方案将适用新规。

据记者了解,顺丰快递借壳标的鼎泰新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因为通过了股东大会表决,且已经报会,应属于过渡期内的方案。因此,有观点认为,新规对鼎泰新材来说是重大利好。

同时,针对上市公司因重组事项“任性停牌”“长期停牌”等问题,证监会对《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3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号)进行了相应修订。

其中,新规定缩短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冷淡期”,由3个月缩短至1个月。上市公司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后,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应承诺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3个月内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须披露原因。

因此有评论认为,《重组办法》的细节表明,监管层确实在打击“炒壳”的同时,也在促进上市公司的资产并购行为。这些规则短期内对今年来已经终止重组的企业构成了利好,长远来说,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行为将更加市场化。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要求,继续加强并购重组监管,严厉查处信息披露不真实、忽悠式重组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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