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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管“新八条底线”瞄准三业务 违规产品禁止扩容

    按“新老划断”原则,存量问题产品禁止增加净申购规模和杠杆倍数,相关合同到期后将予以清盘。其中,结构化、保本、投顾三类业务成为了此次自查和清理整顿的重点。监管层针对证券经营机构资管乱象的清理整顿,已进入执行期。

    违规产品禁止扩容
    违规产品禁止扩容

    记者日前获悉,监管层根据业已下发的“新八条底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要求部分券商、基金公司及子公司以及期货公司对资管业务进行自查和清理整改。

    这意味着,对资管业务提出新要求的“新八条底线”已然进入落实阶段。据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人士透露,目前监管层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存量问题产品禁止增加净申购规模和杠杆倍数,而相关合同到期后将予以清盘。其中,结构化、保本、投顾三类业务成为了此次自查和清理整顿的重点。

    记者同时获悉,监管层还有望于近期释放有关“八条底线”更具实操性的细则或指引。在业内人士看来,由于“新八条底线”的要求较此前变化较大,因此部分机构也将面临一定的清整压力,在一些细节的落实和争议上,也有待监管口径的进一步明晰。

    三类业务清整存量

    自7月18日以来,“新八条底线”生效已有数周,而监管层也在根据新规的口径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出要求。记者获悉,监管层日前要求以“新八条底线”正式生效的7月18日为分界线,按照新规标准对生效日前设立的资管产品进行自查和整改。

    “清理过程是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来执行的。”8月10日,深圳地区一家券商资管人士指出,“7月18日之后的产品,要严格遵守新八条底线,之前的则要对照新八条底线要求,来制定整改方案,因为新业务肯定要过合规,所以这个要求实际上主要还是落在对有问题的存量产品的清理上。”

    值得关注的是,“新八条底线”和2015年3月版相比,其对于产品的销售推介、杠杆率、结构化安排、投顾模式等环节或要素提出较高要求:例如其做出提高投顾模式门槛、压缩结构化资管产品的杠杆率;禁止优先级提供收益保障等安排。

    据记者了解,包括保本、结构化、投顾三大类产品将成为此次针对存量自查整改的重点。

    其中,结构化产品的杠杆率需要满足新规的权益类不超过1倍、固收类不超过3倍、其他类不超过2倍的要求;投顾类产品则需满足新规提出的“具备连续三年可追溯业绩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等条件;此外,针对保本产品的清理将不仅限于传统的平层产品,针对结构化产品中的优先级份额,如果存在收益保障安排,也将成为清理对象。

    监管层此次加快了对结构化、保本类资管产品的清理整顿力度,或与2015年A股剧烈震荡中所发现的问题不无关联。

    “对结构化资管产品杠杆倍数做了最高不得超过10倍的限制,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一定的风险防控作用。”证监会认为,“但2015年的股市异常波动表明,相当数量投资于股票市场的结构化资管产品已经异化为‘类借贷’产品”。

    “投资于二级市场的结构化产品,优先级按照固定收益支付,这个结构实际上相当于配资业务,”8月10日,零度投资董事姚剑锋认为,“过高的分级杠杆率和优先级的保本,一方面容易诱发自动平仓,加剧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带来风险跨业传导,给系统性风险也带来隐患。”

    而对投顾类产品的清理,则暗含了监管层试图尽快从机构端规范该类业务背后权责不清晰、利益冲突、缺乏风控等问题的诉求。

    “监管层一直都不倡导用投顾来做管理人,一些投顾甚至可以直接下达指令操作交易,越过了管理人层面。”前述券商资管人士称,“目前还是在机构端规范,未来在私募即基金一端也会被规范,到时阳光私募投顾模式的门槛也会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并非所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均被下达自查通知。“我们并没有被提出新的整改要求。”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基金子公司负责人透露,“这个口径不一定是同一的,因为之前有一批被处罚或者问题比较多的基金子公司,监管部门可能已经提出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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