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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数熔断机制渐行渐近 涨跌停板何去何从?(3)

    涨跌停板何去何从?

    事实上,沪深交易所已经在股票交易的部分环节实施“熔断”机制。

    2014年IPO重启前,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抑制新股首日爆炒,设计了严厉的熔断机制,即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以及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时,均将遭到临时停牌。

    但熔断机制并未产生预期效果。以2014年1月29日深交所新股上市情况为例,7股开盘集体以20%高开“秒停”,因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超过10%,全部7只新股触发临时停牌。复牌后,7只新股股价再次被集体拉升,遭遇二度临时停牌,最终以涨幅上限收盘。

    从实施效果来看,熔断机制难如人意,在供需矛盾突出的条件下,并未对爆炒新股现象产生明显功效。此后不久,监管层取消了新股上市首日二次临时停牌的规定。

    “真的大趋势形成以后,熔断机制不会止跌(止涨),只能暂时缓冲速度。”若水投资袁玉玮表示,“熔断机制需要和取消涨跌停板配合,主要是为降低交易风险,但保证流动性、增加机构操纵股价的难度。涨跌停板很容易被资金雄厚的机构操纵流动性,并进一步操纵股价。”

    我认为7月初股市调整最剧烈的时候采用熔断机制是可行的,毕竟当时市场信心出现缺失,熔断机制可以很好地发挥作用。

    但如果在当前市场较为稳定的情况下再推出熔断机制,则意义并不大,因为我们已经有了涨跌停板制度,在涨跌停板之内再设熔断是重复的。“方世圣指出,”实质还是人为限制流动性,同时存在涨跌停板制度和熔断制度的,全世界都还没有先例。

    “熔断机制顶多消除日内的人或程序的”乌龙指“,而且熔断机制可能还会给高频交易造成新的套利机制。”袁玉玮指出。

    上交所官方亦曾公开表示,“我国证券交易没有建立熔断机制,但沪深交易所股票交易实行10%涨跌幅限制,且股票交易中每一笔限价申报均有”价格笼子“。市价订单也仅能吃掉当前价位五档以内的单子,有利于防止明显的价格错单,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发挥防止暴涨暴跌、维护市场稳定的作用。从境外情况看,股票现货市场对个股涨跌幅限制与大盘熔断机制,一般是二者选用其一,同时使用这两种机制的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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