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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熔断机制渐行渐近 涨跌停板何去何从?(2)

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征求意见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点06分左右,“8·16光大乌龙指”事件发生,上证指数瞬间飙升逾100点,最高冲至2198.85点。沪深300成分股中,总共71只股票瞬间触及涨停,且全部集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

事后调查结果显示,该事件中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共下单230亿,成交72亿,涉及150多只股票。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如果上交所设立熔断机制,此次事件即可避免。

所谓证券交易的熔断机制,是指当股市大盘或个股波动超过预先设定的标准时,触发交易中断或暂停的机制,具体分为大盘和个股熔断机制。

“8·16”事件后,上交所称将对熔断机制进行“进一步研究和论证”,同时称“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但从后续事态发展来看,两项制度并无实质性推进。

时隔近两年以后,在6月底到7月初的股市大幅下挫中,面对紧缺的流动性和市场恐慌情绪,部分专家再次提出“熔断”机制,但彼时仓促之中并未提上议事日程。

9月6日晚间,证监会以“有关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形式公开表态“研究制定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方案”后,《通知》规定: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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