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与北京市高法合作 提升期货化解纠纷能力
2018年12月25日,北京证监局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北京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合作备忘录。据悉,这是2018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议的意见》(简称“《全面推进意见》”)以来,全国首单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强就深入推动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提出要求。他表示:要拓展调解专业领域,探索调解前置程序;还要加强联合指导保障,提升化解纠纷能力;并且落实配套保障措施,促进对接长效开展。
北京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建平指出,中国资本市场有其特殊性,1亿多投资者中大部分是中小投资者。投资者保护工作是我国资本市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资本市场的纵深发展,举报投诉大量增加,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为一种高效、柔性和务实的纠纷解决模式,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便捷和灵活的权利救济渠道。北京证监局在投保工作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是证监会系统内最早建立小额速调的派出机构,是证监会12386投诉举报热线首家直转单位,建立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诉处理情况“红黑榜”机制并定期通报。
王建平指出,北京辖区投资者保护工作具有独特的优势,证券期货业全国性行业组织和投资者保护专门调解机构专业性强,影响力大,具有很强的权威性,投资者信赖度更高。各调解组织积极参与到调解活动中,给北京辖区投保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支撑。
王建平提出,本次签署合作备忘录只是第一步,后续还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包括:力争把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化解在调解范围内,畅通中小投资者权利救济的法治渠道;充分发挥签约双方及调解组织专业优势,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不断推动北京辖区多元化解机制向更优更快发展;持续开展常态化和全方位宣传,通过协调调解组织、投资者教育基地等多种渠道持续加大宣传工作,让更多市场主体和投资者了解和信任多元化解机制和调解组织,有利于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将矛盾尽早化解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压实市场经营机构对投诉举报事宜处置的主体责任,强化多元化解机制的效力。
对于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将依法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并作为日常监管重要关注点。此外,还要加大培训和交流力度,继续挖掘和培养专业水平高并且有志于多元化解机制的专兼职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