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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顺灏股份虚假陈述案新进展 顺灏股份败诉

    顺灏股份(002565)的虚假陈述案又有了新进展。11月15日,顺灏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这表明最高法将正式受理该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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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上海市地方法院已做出终审判决,顺灏股份败诉。

    已计提7千万负债用作股民赔付

    2016年7月27日,顺灏股份的前身上海绿新收到了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顺灏股份存在两大违规事项:一是未依法披露和时任董事长王丹的资金往来;二是隐瞒了与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涉及协议标的金额3.68亿元。证监会的这一处罚成为受损投资者维权的依据。2017年10月30日,上海二中院对部分投资者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顺灏股份构成证券虚假陈述,须依法向投资者赔付损失。

    之后,顺灏股份针对揭露日认定、损失计算方法及赔偿责任认定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2018年3月19日,顺灏股份发布公告称上海高院维持原判,驳回了公司上诉。对于上海高院的判决,公司依然不服,又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虽然顺灏股份对上海市地方法院的判决一再表示不服,但在最新的三季报中,公司依旧计提出7千万元的预计负债,用于赔付股民的投资损失。对于最高院的受理通知,证券维权律师告诉记者,最高院下发受理通知只是例行的手续,并不代表最高院支持公司的主张。

    随着案件的持续进展,已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向本栏目组咨询顺灏股份被罚一案的维权条件。《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经咨询律师事务所了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2年3月1日到2016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6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都可对顺灏股份发起索赔诉讼。

    风险投资资金额度1亿元顺灏股份现金充裕

    同样在11月15日,顺灏股份除了公告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还发布了一则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进展公告。其中显示,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风险投资,在额度范围内,该笔资金可循环使用。关于额度范围内的风投进展,公司称已在11月14日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理财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基金。

    截至公告日,除本次购买基金外,最近十二个月内顺灏股份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尚在进行风险投资的金额共计2,479.39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投资总额度和董事会权限内进行风险投资的金额范围。从以上公告内容来看,目前公司是“不差钱”的,这对于因顺灏股份信批违规而造成投资损失,但还未进行维权的投资者无疑是好消息。

    《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还向专业律所了解到,本案终审判决为投资者胜诉,这对于后面继续维权的诉讼进度会大大加快。

    通过起诉索赔来维权,是法律赋予每一个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也是目前在遭受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后,投资者维权的最有效途径。广大受损投资者如果符合索赔条件,都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