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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券商股票质押业务诉讼频发 业绩与业务双承压

    在此前的中报披露里,券商股票质押业务的信用减值计提和诉讼纠纷情况已引发市场关注。近期,券商股票质押业务违约依然频发。

    股票质押业务诉讼频发
    股票质押业务诉讼频发

    这一轮流动性收紧和股价下跌的双重冲击,给券商股票质押业务上了沉重的一课。对于信用业务来说,券商中报的资产减值计提已经显著增加,拖累业绩表现。分析师指出,质押标的已出现股票被冻结的部分券商,未来还需要继续关注资产减值变化情况,跟踪业绩影响。而就券商资管业务而言,业内人士认为,在多项新规全面加码的趋势下,传统的出借通道、让渡责任的业务模式已经难以维系。全面提高风控标准,是唯一的应对之道。

    质押业务诉讼频发

    沪深交易所公布的数据显示,股票质押风险整体可控。多位券商人士也表示,无论是按照监管要求还是实际业务处理,涉及股票质押业务违约时更倾向于“缓和”处理,非“万不得已”都尽量避免一刀切式处置。但尽管如此,股票质押业务诉讼仍时有发生。

    券商资管参与股票质押业务的诉讼更为高发。西南证券在9月14日公告,“西南证券互利通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融资人云南兴龙实业就东方金珏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西南证券作为该定向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按照委托人指令提起诉讼,申请云南兴龙实业偿付相关本息和违约金等总计3.33亿元。同一周,东兴证券也披露了一起定向资管计划参与股票质押的诉讼纠纷。由于融资方和相关担保方违反业务协议规定,东兴证券作为管理人提起诉讼,涉案金额5.23亿元。

    上述诉讼中所涉及的券商业务,实际上是券商资管参与股票质押的一种典型通道模式。

    “之前,券商资管参与股票质押,承接的大多是银行资金,包括银行自有资金和理财资金。券商出让通道,同时负责后续的盯市、处置抛售等工作。由于通道费非常低廉,不会大幅增加融资成本。”某中型券商资管业务负责人向第一财经表示。

    该负责人介绍,资管计划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在跌破平仓线后的规定时间内,融资方如果没有补到预警线以上或维持初始履约保障比,委托人将有权对质押股票进行处置。“券商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接到委托人的指令后,一般都会经过公证处公证、法院出具执行书,才会进入处置环节。这是对委托人和券商的保护,保证处置过程合规合法。”

    今年以来,伴随股指的震荡下跌,有关券商资管参与股票质押的诉讼不断曝出。上述负责人就透露,去年以来对接银行资金时,已明显感觉到银行资金收缩股票质押业务规模,风控标准也调高了很多,整体态度非常谨慎。然而,真正面临当前的市场行情时,主张以平仓来解决违约的银行资金反而并不多。

    “平仓后银行资金所承担的损失将不可挽回,但有些上市公司面临的可能是临时性资金紧张,通过经营改善等后期依然有周转余地。另外,上市公司也是银行的重要客户,因为一单业务损失一个客户并不划算。”该负责人称,更多银行资金可能会被动地采取“缓和”处置的方式,与企业度过特殊的市场行情期。而当前,在融资人、管理人和委托人确定处置方案前也要提前与监管层沟通,并不鼓励一刀切式强平处置。

    就在上月,华安证券公布了此前资管计划参与股票质押的诉讼最新进展。公告显示,华安证券作为某定向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向融资方提起诉讼。最后安徽省高院判决,被告偿还融资本息和相应违约金逾8亿元,华安证券对质押股票、现金红利等享受优先受偿权。

    对于选择对簿公堂的部分案例,该负责人分析,一般可能有三种情形。比如,该股票后续依然有较明确的持续下跌风险,委托人要求及时止损;或者是该公司违约风险密集爆发,已经有其他债权人冻结股票或资产等,委托人需要尽早主张权利;此外,若融资方违约后已经没有履约能力,或没有做任何资金安排,委托人也会及时发起处置指令。

    “在做股票质押业务时,券商信用部门融出的是自有资金;券商资管的通道业务,承接的是银行资金。在出现违约等极端情况时,券商资管最大的风险就是可能收不回管理费,但按照万分之几的费率,对券商业绩的影响很小。”上述负责人介绍。

    正如其所言,券商信用部门的股票质押业务,在风险来临时受到的冲击更为剧烈。刚刚结束的中报披露里,多家券商都不同程度计提了信用减值,对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申万宏源在上周发布公告,披露了三起涉及股票质押业务的诉讼,涉及融出本金3.72亿元。具体来看,今年5月,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公司质押的7234万股新五丰跌破最低履约保障比140%;6月,江阴中南重工质押的1360万股中南文化履约保障比跌至133%;4月,自然人彭朋、韦越萍质押的3099万股东方网络跌破最低履约保障比。上述三方均没有及时提高履约保障比,也未如期付息,构成违约。三起案例目前均被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此外,太平洋证券在今年7月也连发三起质押业务诉讼,涉案本金达15.09亿元。太平洋证券在公告中称,相关标的证券已质押给公司,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相关诉讼对本期利润尚无重大影响,对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业绩表现与业务开展双承压

    流动性收紧和股价下跌的双重冲击,给券商股票质押业务上了沉重的一课。全面提高风控标准,是唯一的应对之道。

    中报数据显示,券商股票质押业务规模出现回落;由于信用风险事件的爆发,上半年上市券商合计计提减值损失高达44亿元,同比增长超过八成,多家券商业绩表现受拖累。而这种影响在未来或仍将持续。

    东北证券非银分析师表示,除目前已大量计提减值准备的业绩“地雷”之外,可能还有一些质押标的风险尚未引爆。其中就包括上市公司在券商出现股票质押违约且质押股份已被冻结的这类情况。“如果质押股东的股份没有被冻结,资金融出方都可以进行相关处置减少损失。但若是被冻结,融出方在操作上处于被动的情况,潜在损失就将大概率增加。”

    质押标的被ST,是券商股票质押业务的另一大风险点。上述分析师称,正常情况下,券商不会接受ST股票质押;但可能会出现的是,标的公司完成股票质押后因经营情况恶化或其他原因而戴帽。这种情况下,虽然质押股东的股份并未被冻结,券商在损失的控制上仍处于主动地位,但交易成本却增加,标的物价值出现改善的可能性减少。

    不完全统计上述两种业务的风险敞口,该分析师称,西部证券、东兴证券、太平洋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国海证券、中原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目前融资资金规模都显著高于中报利润,需要进一步关注其资产减值准备变化的情况。

    就券商资管而言,压力更多来自于业务开展难度的提升。传统的出借通道、让渡责任的模式已经难以维系。

    上述券商资管负责人介绍,近一两年,资管新规、减持新规、股票质押新规等陆续出台,对券商资管参与股票质押业务的影响明显。以通道业务为例,由于难以取得银行证照完成业务流程,在之前操作中,银行资金会先通过基金子公司或信托,再投向券商资管计划,最后完成股票质押融资。

    但当前,资管新规明令禁止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银行理财资金按照传统模式投向股票质押,已不再符合新规要求。考虑到投资收益与风险的不确定性,银行自有资金直接做股票质押的很少。此外,减持新规对风险爆发后的股票处置形成很大约束,极大影响了银行资金参与股票质押的热度。“尽管我们也会跟银行交流,认为当前点位上这类业务的风险小了很多,但银行方面还是谨慎。”

    以主动管理形式开展股票质押业务,难度也不小。该负责人就称,如果券商资管以小集合产品参与股票质押,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委托人和管理人的风控标准要完全一致,不同委托人之间的风控标准也要一致,这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

    “综合来看,券商资管各种形式参与股票质押当前都面临一定难度。”该负责人强调,各种新规对于券商作为管理人提出很多要求,在尽调、资金监管等方面也比之前严格很多。但股票质押是上市公司股东很有效的一类融资工具,未来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之前业务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是可以通过提高风控措施等来逐步化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