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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出一带一路债券业务 推动境内债券市场双向开放

    日前,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开展“一带一路”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推出“一带一路”债券业务实施规范,明确“一带一路”债券业务的定义、发行与上市流程、信息披露要求等。《通知》自发布日起施行。

    推出一带一路债券业务
    建设一带一路债券试点

    海通证券首席宏观债券研究员姜超表示,“一带一路”专项债支持境外建设主体在中国境内市场融资,能够加深境外主体对我国市场的认识,推动境内债券市场双向开放,且有利于提高人民币国际化程度及区域影响力。此外,发行债券有一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可通过这些方式逐步形成发行债券沿线国家(地区)、发行主体和募投项目信息数据库,以便更好地进行宏观谋划和指导。

    曾助力俄铝公司在上交所发行首单“一带一路”熊猫债的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负责人王晟表示,监管层开展“一带一路”债券业务试点正当其时。“一带一路”债券将强化金融互联互通,为沿线国家政府和企业募集外部资金支持建设,为我国资本市场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了必要工具,将提升中国资本市场在全球金融市场的系统重要性,同时丰富了债券市场发行人和发行品种,也有利于投资者找到更好的投资机会。

    “一带一路”债券试点规则落地

    根据《通知》,“一带一路”债券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政府类机构在交易所发行的政府债券;第二类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企业及金融机构在沪深交易所发行的公司债券;第三类为境内外企业在交易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公司债券。

    对于相关债券的监管安排及跨境资本安排,《通知》中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沪深交易所同时推出了试点业务的配套措施。交易所将安排专人负责债券的申报受理及审核,设立专门板块,鼓励各类投资机构投资“一带一路”债券等。深交所还表示,将适时发布“一带一路”债券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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