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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监会开展村镇银行新试点 三维度21项具体措施

    银监会12日发布《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完善准入政策、加强定位监管、加强风险监管三个维度,提出了21项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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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

    《通知》称,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新设或选择一家已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投资管理行,即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由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受让主发起人已持有的全部村镇银行股权,对所投资的村镇银行履行主发起人职责。主要针对的是现行主发起人管理模式协调难度大、成本高、资源不集中等问题。

    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马晓光强调,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的模式,是在现有模式的基础上,为主发起人提供的一个新的选择,而不是现有的主发起人模式的替代品。即主发起人仍可沿用现有的村镇银行管理模式。

    《通知》称,在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特别是国定贫困县相对集中的区域,可以在同一省份内相邻的多个县(市、旗)中选择1个县(市、旗)设立一家村镇银行,并在其邻近的县(市、旗)设立支行,即实施“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模式。这主要针对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部分县域经济总量小、人口少、金融承载能力弱等情况,为提高村镇银行可持续经营能力而制定。

    马晓光说:“村镇银行‘多县一行’要审慎、有条件地实施,不能盲目铺摊子、扩数量,不具备条件乱设是不行的。”

    据她介绍,《通知》从严设置了“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比如对“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设立在一般乡镇的村镇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仅为100万元。在邻近县设立支行方面,根据《通知》,法人机构要在开业一年以后,在积累一定的经营管理运行经验的基础上,才可以在邻近县市设立支行。

    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都将遵循“先试点、后推开”的实施原则。

    《通知》还对挂钩政策进行了调整。在“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挂钩”的“三挂钩”政策基础上,银监会结合前期挂钩政策的执行情况,在《通知》中重申现有政策的同时,增加了连片特困地区执行与国定贫困县相同的挂钩政策,以及青海所有县市视同国定贫困县等特殊倾斜政策。

    《通知》强调,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站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落实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和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决策部署,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工作,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通知》要求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把防控风险放到更重要的位置,督促村镇银行强化风险管理,采取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和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