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引入集合竞价 实施差异化撮合频次
2018年1月15日起,新三板挂牌企业将可选择集合竞价或做市转让作为盘中交易方式,创新层公司集合竞价可达到每小时撮合1次。
昨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新制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下称《转让细则》),对交易制度进行改革,推出了引入集合竞价、优化协议转让、巩固做市转让等具体措施。
引入集合竞价实施差异化撮合频次
全国股转公司李明介绍,此次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旨在解决现行协议转让方式定价不公允、市场不认可、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完善新三板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为持续改善市场流动性奠定基础。
目前,新三板市场并行实施做市和协议两种转让方式。市场人士认为,做市转让功能的发挥基本符合预期,但协议转让方式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定价不公允、无法为股票发行提供定价参考,价格确定因素复杂、价外因素多、可能隐藏利益输送问题,成交方式相对复杂、容易引发投资者误操作等问题。这些问题已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和投融资功能的发挥,有必要加以改革和完善。
根据《转让细则》,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其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盘中时段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与做市转让两种,挂牌企业可自主选择。同时,与市场分层配套,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实施差异化撮合频次,基础层企业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创新层企业每小时撮合1次,每天共计5次。
李明表示,相较于协议转让,集合竞价能够通过相对较长时间的订单积累汇集较多的买卖订单,以保障充分的价格竞争从而改善市场定价的有效性。相对于连续竞价而言,集合竞价更适合股权相对集中的市场,而且以最大成交量为成交原则,抗操纵性较强,是目前境内外交易所市场通行的一种交易方式。同时,集合竞价符合境内证券投资人的交易习惯,易于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