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债有望破局 债券持有人递交破产清算申请
8月31日,据五洋债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在上交所披露的公告显示,受托管理人接到“15五洋债”、“15五洋02”债券持有人通报,该等债券持有人已于2017年8月29日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针对五洋建设的破产清算申请材料。
公告称,德邦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将继续关注破产案件进展情况。对此,接近监管层的法律界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五洋建设所在的绍兴市,近年来对待企业破产案件有着颇为市场化、法治化的司法环境,这对于本次债券持有人递交的破产清算申请以及后续处置有利。
满足条件可转为重整
上述法律界人士介绍,目前申请五洋建设破产的优点在于:一、五洋债系信用债,发行人至今也拒绝提供任何经营、财务相关情况,目前监管机构、受托管理人及相关中介无法掌握发行人有效资产,故申请破产可能是债券持有人取得受偿的最有效率的方式。
二、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将对发行人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财务账册等进行全面核查清理,防止并追查发行人任何隐匿、恶意侵吞资产、不当个别清偿的行为,以便于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权益。未进入破产程序前,则很难防止前述不法行为的发生。
三、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如有第三方有意愿参与重整,则破产清算程序可以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发行人有可能继续存续,恢复经营,最大限度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四、进入破产程序,所有附利息债务均停止计息,有利于控制发行人的负债规模进一步增长。并且,有利于相关各方在法制化环境下,有效管理各利益相关方预期,为实现市场化处置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