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交易秩序 上海保交所将业务规则引入到保险业
8月18日,上海保险交易所(以下简称“保交所”)就《上海保险交易所保险产品交易业务规则(1—3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征求会员单位意见,这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公开交易市场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业务规则的制定充分借鉴了其他金融交易所的成熟经验,并将其引入到保险业中,旨在规范保险交易秩序,保护投保人利益,发展普惠型、标准型、保障型保险产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保险交易市场,引导行业回归保险保障本源,彰显保险业姓保的价值导向。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包括《第1号:交易规则》、《第2号:信息披露规则》和《第3号: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它主要规范了保交所产品交易中心的交易主体、交易行为和交易程序,明确了交易参与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并通过建立保险产品交易中心专家委员会,为保险产品交易管理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明确保险产品交易中心功能定位。保险产品交易中心立足于保交所的平台属性、基础设施属性以及公开市场属性,为保险产品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以及保险账户、保单管理、支付结算、信息披露等服务。
第二,严格设置保险产品挂牌标准。业务规则对进入保险产品中心交易的保险产品设有一定的评审、遴选程序,通过鼓励有利于保障和改进民生,切实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普惠型、风险保障型或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挂牌交易,引导行业回归保险保障本源。凡符合条件的保险产品,经过挂牌申请和保交所评审程序之后,均可在保交所挂牌交易。
第三,设立交易参与人准入条件。符合保交所规定条件的保险公司等交易参与人经过申请,与保交所签订交易参与人服务协议,在保交所开立保险账户(即保险一户通账户)后,可以在保交所进行保险产品交易。
第四,强调自律管理和信息披露。为了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交所将对保险交易中心的保险产品交易活动进行自律管理。例如,要求保险公司依法履行提示、说明等义务,以及对企业日常信息、产品信息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要求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对不遵守业务规则的行为,保交所将依据相关规则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第五,制定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保交所将建立由金融保险、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法律合规等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保险产品专家库,并根据需要从中邀请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为保险产品交易中心的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据了解,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保交所将对规则做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并上报中国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