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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举措增强民营资本信心 PPP条例率先出台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PPP条例)。包括总则、合作项目的发起、合作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争议解决、法律责任和附则7章,共50条。

    【PPP条例率先出台,统筹推进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领域PPP】2014年以来,在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积极推动下,PPP取得了快速发展,但相关法律制度一直不完善,目前法律地位较高的主要依据是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25号令)。由于PPP项目的诸多不确定性,社会资本方迫切需要更高层面的立法保护。

    增强民营资本信心
    增强民营资本信心

    自去年7月以来,两部委在PPP领域的职责分工越发明确,相关PPP条例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年初已被列入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此次PPP条例的率先出台,是PPP正式立法的前奏,有利于明确管理权限,增强社会资本信心。

    【提升PPP项目规范性,强调运营阶段绩效考核】PPP推广以来,存在范围泛化、明股实债、违规担保和承诺回购等问题,此次PPP条例明确了PPP的认定标准,项目合作期应在10-30年,并规定有关部门可以制定适合开展PPP的目录,强调了采取PPP模式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评估,有利于防止PPP的滥化和泛化。

    目前PPP社会资本方中施工单位和财务投资人对运营均不够重视,此次PPP条例明确提出社会资本方的收益要依据项目运营效益考核调整,与此前两部委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相比,加大了社会资本方在运营方面的责任。

    【多种举措增强民营资本信心,快速推动PPP项目落地】截止2017年3月末,财政部PPP库入库项目累计投资额为14.6万亿元,但落地率仅34.5%,示范项目中民营企业占比仅36.6%。此次PPP条例多处提及应合理设置招标条件,在社会资本选择中不能排斥非公有制社会资本方。

    同时,条例规定PPP合作协议不受行政区域调整和政府换届影响,可以有条件转让SPV股权,采用联合评审避免复查,相关企业纳入“四库一平台”,促进PPP规范推进。我们预计条例正式出台后,民营企业参与PPP的门槛可能会部分降低,有利于加快PPP项目落地。

    【强调PPP运营和民营资本,推荐路桥国企及园林、设计龙头】此次PPP条例的出台符合我们6月“PPP政策利空已基本消除,下半年迎来政策红利”的判断,条例通过强调运营绩效考核和发挥民间资本作用,引导PPP回归本原。我们认为PPP条例的出台整体有利于缓解社会资本方尤其是民营资本的担忧,有利于加快PPP项目落地。

    继续重点推荐央企中国建筑、葛洲坝、中国交建,地方国企山东路桥和四川路桥,园林运营强的岭南园林和铁汉生态,以及设计企业中设集团和苏交科。

    风险提示:PPP合同法律变更,利率快速上行,地方债务核查趋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