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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监会修订券商分类监管规定 净资本加分门槛提高

    日前,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为鼓励和引导证券公司补充资本、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将净资本加分的门槛由规定标准的5倍(10亿元)提高至10倍(20亿元)。

    券商分类监管规定修订
    券商分类监管规定修订

    据介绍,此次主要拟从以下五个方面对《规定》进行修订:一是维持分类监管制度总体框架不变,集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二是完善合规状况评价指标体系,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三是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促进行业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四是突出监管导向,引导行业聚焦主业;五是为持续完善评价体系留出空间,增强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具体看,修订的内容包括:一是完善持续合规状况评价指标。增加常规监管措施扣分档次,对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4项措施每次扣0.5分,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措施每次扣1分,其他措施扣分标准未作调整。

    二是优化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为鼓励和引导证券公司补充资本、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将净资本加分的门槛由规定标准的5倍(10亿元)提高至10倍(20亿元)。

    三是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增加营业收入、机构客户投研服务收入、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加分指标。

    为突出监管导向,促进证券公司聚焦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对原有的业务排名加分指标进行优化。一是为引导公司根据自身管控能力有序设立分支机构,将证券经纪业务加分由以净收入和部均净收入行业排名同时并累计加分,调整为净收入排名加分以部均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为前提,且不再累计加分,总分值由4分降至2分。

    二是为引导公司勤勉尽责,提升投行项目执业质量,将投行业务加分由以净收入和承销项目数量排名同时并累计加分,调整为仅按收入排名加分,且不再对承销项目数量排名单独加分,总分值由4分降至2分。

    三是为促使行业夯实资产管理业务核心能力,用收入减去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乘以万分之五后的金额计算排名。

    四是为引导证券公司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和新业务研发方面投入,增加证券公司“新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排名加分指标,具体业务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监管导向确定。

    对在评价期内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风险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证券公司,所涉及业务对应的加分项目不予加分。

    四是增加风险管理能力和合规管理能力评价的授权条款,为未来据实调整评价体系留出制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