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打“忽悠式”重组 顶格处罚九好集团
4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了对“忽悠式”重组公司九好集团的处罚决定。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及主要责任人员实施顶格处罚,同时对九好集团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张晓军透露,证监会还在对本案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行为深挖严查。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日前组织专门执法力量迅速查办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案。在召开听证会后两周内完成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并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九好集团实际控制人郭丛军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表示接受处罚并在听证会现场撤回听证申请。鞍重股份及全体责任人员均未要求听证,除一名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责任人员表示不陈述申辩。
张晓军介绍,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虚增2013~2015年服务费收入2.6亿余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余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为掩饰资金缺口,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并立即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九好集团通过上述种种恶劣手段,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1亿元的“优良”资产,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重组上市之目的。九好集团及鞍重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张晓军指出,九好集团等在重组上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及主要责任人员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439万元;同时对九好集团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郭丛军、宋荣生等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5~10年不等的市场禁入。
张晓军透露,目前,证监会相关部门正在对本案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行为深挖严查,一旦查实,坚决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