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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监会通报冯小树处罚决定 罚款5亿终身市场禁入

    权力失去了监督,就存在寻租的可能。新股发行审批制下,发审委员可谓“位高权重”,直接掌控IPO成败的生杀大权。深交所前发行审核部副总监冯小树,在证监会兼任发审委委员期间,通过在企业上市前突击入股、企业上市后高价抛出的方式,非法获利达2.48亿。

    罚款5亿终身市场禁入
    罚款5亿终身市场禁入

    证监会周五通报处罚决定,冯小树以他人名义在公司上市前突击入股,上市后卖出股票获取利益,证监会决定没收其非法所得2.48亿,顶格罚款2.51亿,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公布的信息不多,没有明确说明是在什么时间段、突击入股的什么股票,入股数量与价格、减持价格等关键信息也没有披露。”前资深投行人士、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黄建中对记者表示,但是可以明确的是,“突击入股”是圈内惯用的利益输送与利益绑定方式。企业在上市之前让有权的或有资源的“关键人物”投机入股,为的就是与他们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上市成功的概率。

    他认为,证监会现在做出的只是其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系统内人员违规炒股”的问题。但是接下来还有两个问题,即是否涉及行贿受贿之类的职务犯罪,以及有关的上市公司是否涉嫌欺诈发行上市或网开一面等。

    “证监会根据《证券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如果涉及职务犯罪、利益输送,证监会需要移动检查机关或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一位资深证券律师告诉,不排除监管机关后续还会对冯小树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并采取措施。

    两年经手IPO企业30余家

    冯小树是股票发行领域的“专家”,在深交所先后担任发行审核部副总监、上市部总监、公司管理部副总监等实权要职。作为发审委兼职委员,冯小树也十分“勤奋”。记者梳理发现,仅2006年、2007年两年期间,冯小树参与审核的IPO首发项目就有30余个。

    据证监会周五通报,冯小树先后以岳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的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并在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获取巨额利益,其交易金额累计达到2.51亿元,获利金额达2.48亿元。

    据记者梳理,2007年经冯小树参与审核的IPO企业包括新疆准东石油技术、吉林紫鑫药业、宁波天邦、浙江天马轴承、普洛康裕、江苏新民纺织科技、浙江利欧、中铁现代物流科技、安徽安纳达钛业;广宇集团、浙江三鸥机械、威海华东数控、浙江三鸥机械、深圳顺络电子、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云南锡业。

    2006年他参与审核的IPO企业,包括广东蓉胜超微线材、深圳市得润电子、承德新新钒钛、江苏宏宝五金、江西黑猫炭黑、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广州海鸥卫浴用品、浙江报喜鸟服饰、山东东方海洋科技、山东鲁阳、河南新野纺织、新疆中泰化学、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招商局能源运输、浙江网盛科技、浙江海翔药业、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威海广泰空港设备、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联化科技、中国海诚工程科技。

    “一个发审委委员涉嫌IPO腐败,他经手的项目应该都清查一遍。”前述证券律师对记者表示。

    冯小树是何时入的股,又是入股的哪几家公司,证监会对此并未披露太多,根据通报,证监会此次对其做出处罚,主要是因其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处罚亦是针对其作为监管干部、违规交易股票做出的。证监会称,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做出处罚,该条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黄建中认为,证监会现在做出的是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系统内人员违规炒股。但是接下来还有两个问题,即是否涉及职务犯罪,以及是否涉及欺诈发行。

    “对特殊人物的突击入股的价格往往较低甚至白送,这本质上是权力寻租和行贿受贿。虽然目前官方没有披露案件细节,但是低价投机入股是容易想见的一种做法。另外,从获利金额来看,交易金额2.51亿,获利2.48亿,可以说是非常暴利,这也侧面说明其入股价较低。交易金额,可能是指减持金额。如果这样,减持金额2.51亿、获利2.48亿,就意味着初始投资较少,如果只投了一家上市公司的话,可能只有300万元入股。”他分析称,因为披露信息不祥,没有公司案例数据,现在还不好推论,也可能存在滚动投资、入干股等形式,计算起来会有差异。

    再进一步,如果“突击入股”是拟上市企业的主动“送股”会价格特别便宜,那背后可能就需要追问,这些企业是否存在欺诈发行的问题。过去向监管人员行贿送礼的企业,有的是符合上市条件,为了“保平安”而做权钱交易;还有的是因为不符合上市条件,为了“硬上”而为之。但是更多企业是因为存在问题,自身不够“硬气”。否则,犯不着这么干。

    “待证监会公布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后,更多的细节才能看到。”黄建中认为,从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来看,监管层已经掌握了非常核心的证据,可能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或履行程序。

    前述证券律师也表示,“突击入股”是利益输送的灰色手段,不排除还有其他的权钱交易。“以300万入股、盈利2.48亿,这种情况是非常有可能的。”该律师也认为,如果这样,那真是堪称“一本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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