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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草案或仍限制从业人员炒股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建议修改《证券法》的相关内容,放开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此前初审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一度纳入了证券从业人员可以炒股的相关政策。

限制从业人员炒股
限制从业人员炒股

2015年4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提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不过,据澎湃新闻了解,这一条款可能不会出现在今年4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这意味着,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的禁令将继续维持。

现行的《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可能获得松绑的,是相关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对本公司特定股票的特定交易。据澎湃新闻了解,此次将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可能会允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持有或卖出本公司股票。

受制于《证券法》中对于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的限制,各大证券公司在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时面临不小的法律障碍。为此,证监会曾在2013年起草了《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但这一规定此后迟迟未见推出。

未来,这一障碍可能会随着《证券法》的修订而打破。需要指出的是,《证券法》修订影响面广,取得共识难度大。上述变动,会否体现在修订草案的二审、三审稿中,尚未可知。

按计划,《证券法》修订草案将于今年4月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2017年3月4日上午11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提到,“证券法的修订关系到我们国家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所以它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也关系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2015年大家都记得的那次证券市场的异常波动后,之后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需要总结经验教训,需要重新进行论证。”

傅莹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重新的研究,现在对证券法修订草案重新做了修改,所以4月份提请审议应该是有把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