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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险资监管全面加码 万能险成加杠杆利器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借助万能险这个加杠杆利器,险资在二级市场横冲直撞、频频举牌,俨然成了A股市场的“带头大哥”,并且引发短线交易、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等一系列问题。在这一背景下,监管部门正在不断加大对保险机构的监管力度。

    险资监管全面加码
    险资监管全面加码

    业内人士认为,险资应当回归本源,谨守财务投资的本分,不要去抢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位置,更不能帮助集团公司去举牌。

    险资监管全面加码

    监管部门对于险资的监管正在日益加强。2016年12月30日,针对前一阶段部分保险公司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利用险资进行高风险投资的问题,中国保监会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人身险的监管。

    根据通知,人身险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重大风险,或存在中短存续期产品季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季总规模保费收入比例高于50%等违规问题,将限制其新设分支机构。此外,人身险公司自2017年起必须每月统计和报送中短存续期产品相关数据。

    保监会强调,人身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和落实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精算规定及相关监管制度,保监会将密切关注《通知》执行情况和中短存续期业务发展情况,加大对重点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现金流监测和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定期开展现金流压力测试,强化资产负债匹配指标监测。业内人士则认为,保监会通过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监管手段进一步控制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有利于倒逼相关公司主动转型,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度,并且从资金来源上对保险公司的举牌行为进行抑制。

    而就在2016年12月29日,中国保监会就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在股东资质方面,为确保“保险业姓保”,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三个类型,分别设立约束机制,提高股东准入门槛:控制类股东门槛最高,其次是战略类和财务类,同时,投资人举牌保险公司需报保监会批准;股权方面,除单列情况外,规定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保险公司总股本的三分之一(此前为51%),单一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此外,该修订办法还对股东出资行为、股东权利与义务、保险公司股权监管、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保监会此次修订主要目的是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规范股东行为,引导保险业回归稳健理性投资。实际上,自从2016年12月初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公开表态部分资产管理人“用来路不当的钱从事杠杆收购,从门口的陌生人变成野蛮人,最后变成行业的强盗”以来,保监会对于险资的监管就一日严过一日。

    2016年12月28日,保监会发文通报,因万能险业务整改不到位,对华夏人寿、东吴人寿两家公司采取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三个月内禁止申报产品的监管措施。同时,保监会表示,将对前海人寿、华夏人寿、东吴人寿等9家已报送万能险整改报告的公司,派驻检查组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核查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保监会还发布《关于建立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多项质询内容,包括保险资金举牌、收购、境外投资,以及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保险资金运用等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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