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资助违反相关规定 三特索道收深交所监管函
因在对外财务资助方面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三特索道日前收到深交所发出的监管函。经监管部门查明,三特索道2015年1月与木兰置业控股股东武汉市万通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向木兰置业及大余湾公司进行财务资助。2015年度,公司对木兰置业及大余湾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额分别为151.53万元、330.88万元;而截至2015年年末,上述财务资助余额分别为150.00万元、310.58万元。
在具体关系上,木兰置业是三特索道的参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前者48.28%的股权,而大余湾公司则是木兰置业的全资子公司。
深交所指出,大余湾公司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为75.38%,三特索道针对上述对外资助款项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5年1月14日、2015年8月5日、2016年1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存在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基于此,深交所认为三特索道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