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预设新标准 详问是否规避“借壳”
上周,两市各类问询函件共计34封,环比上升约25%,对重组等问题继续保持高度关注。而结合近期两市交易所问询以及重组说明会情况,记者发现,监管方面已开始引用修订意见的“借壳”认定标准,详细审问上市公司重组合规性以及与现行规定的差异,并提示公司披露相关风险。
另外,对涉嫌规避借壳修订重组方案等情况,也加大了问询力度。
预设新标准
6月17日,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实际控制人认定趋严,引入了多重量化标准,并明确配套募集资金、业绩承诺等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借壳”上市。新规出台满月之际,监管问询函中显示修订方案的借壳新标准开始被引用,提醒公司披露与现行规定差异性以及相关风险。
以广宇发展为例,公司在7月6日披露的预案中公告,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鲁能集团持有的标的资产,资产总额超过上市公司100%以上,另外实际控制人自2008年2月变更为国家电网。
但是对于广宇发展实际控制人变更这一“借壳”条件,新老认定标准将构成分歧:根据现行《重组办法》,对于是否构成借壳上市的判定执行累计首次原则,而《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发生在60个月前的控制权变更不再累计计算。结合广宇发展来看,由于上一次控制权变更发生于2008年,据本预案签署日已超过60个月。
换句话说,一旦《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公司本次交易召开股东大会前生效,则交易将不再构成借壳上市。对此,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具体差异性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目前上市公司尚未回复。
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规定,广宇发展公告将在股票复牌前召开媒体说明会。而重组说明会召开主体就包括涉嫌规避重组上市监管要求的情况。
新规之下可能构成借壳上市的公司也被问询。作为两市首家举办重组媒体说明会的公司,*ST煤气拟置入晋煤集团旗下山西蓝焰煤层气全部股权,交易作价30.73亿元,同时作价8.56亿元置出东河煤矿采矿权等资产。交易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委,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太原煤气化变更为晋煤集团,主业也发生变更。
由于购入资产总额占比未超过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前期末资产总额的100%,因此公司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但比照《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ST煤气归属公司净利润将超过上市公司净利润100%,很可能“踩线”。
在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明确说明本次方案是否符合《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若否,请详细说明不符合的具体情形,并做出特别风险提示。*ST煤气在回函中承认,如果按照《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将构成借壳上市。不过,在规则适用方面,《重组办法》的过渡期安排将以股东大会为界新老划断。目前交易方案已经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