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深夜出大招:严格执行违纪问责制度(2)
九是严格执行违纪问责制度,对违反审核工作纪律的人员,依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上述意见涉及取消《证券法》明确规定之外的首发和再融资发行条件事宜,需经法定程序修订相关规章后实施。其他意见有的需要制定具体实施规则,有的需要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加以落实。此次同时公布具体实施规则《关于加强审核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股票发行上市是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我国股票市场建立20余年来,共有2800家公司通过发行上市融资累计超过7.5万亿元,对于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现行法律制度下,监管机关承担着《证券法》赋予的核准责任,需要对企业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专业分析和主观判断。
在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环境下,发行审核的体制机制安排如何既能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防范欺诈上市风险,规范拟上市公司行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又能有效防范可能产生的寻租空间,切断利益输送的链条,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始终是发行制度改革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
实践中产生的腐败案例,教训十分深刻。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一问题,必须正确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加快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这次出台的意见,是我们对发行审核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权力寻租和腐败风险的事项和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的基础上,采取的有针对性的完善和改进措施。
相关措施的执行,需要得到市场各方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证监会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发行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共同为企业发行上市融资创造规范、透明、便捷的制度环境和市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