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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股坚持低价持续发行原则(2)

【延伸阅读】

新股发行注册制过渡阶段到来

配合注册制推出的相关要素仍有提升空间,建议新股上市实行T+0交易制度,上市当天不设涨跌由T+0调控,有效遏制新股炒作

暂停了4个月的IPO再度重启,取消了此前申购时需全额预缴申购资金的规定,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堪称最大的变化。此次恢复新股发行的制度变化,充分体现了新股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期的现实需求。

此市值配售非彼市值配售。众所周知,市值配售新股不是新鲜事物,早在2000年A股已经实行了市值配售的新股发行方式,并且实行了多年,后来由于定价机制、全流通等问题被询价制发行所取代。不过,对比2000年的市值配售,此次市值配售方案市场化特征明显。在定价机制方面,新股发行仍采用询价机制;完善了中止发行机制;明确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原则;建立网上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规定网上投资者出现连续12个月内累计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情形时,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等均为市场化举措,也充分表明此市场配售非彼市值配售。

新股发行开始向注册制过渡。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成为此次改革的核心,方案将“独立性要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通过信息披露强化约束,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增强了市场化机制在新股发行中的作用。与此同时,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也在此次新股发行改革中得到强化,如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拟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投资价值,审核工作重点转向关注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都是为了下一步新股发行向注册制转变而进行的相应调整。

定价机制市场化是此次改革最有力的尝试。A股市场新股发行的定价问题一直摇摆,无论监管层如何调节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利益分配,都做不到“甘蔗两头甜”。纵观此前停止的8次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博弈几乎伴随始终。针对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小盘股,方案规定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商定价格,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直接向网上投资者发行。这一方面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发行效率,另一方面,也是在通过强化信息披露机制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强化市场化定价机制,可谓是历史性的进步。这一举措,对新股发行常态化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对新股发行常态化有利。其实市场也期盼新股发行的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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