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交割日规定 什么是股指期货交割日?
股指期货交割日规定有哪些?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买卖股指期货的本质是与他人签订在股指期货交易及交割地点约定的时间内,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买卖期指的合约。
这个合约都有约定的最后交易日(就是最后履行合约的日子,一般是合约月份的第三个周五),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约定的最后履约时间到了,买卖双方必须平仓(解除合约)或交割(现金结算)。
中国的股指期货交割日是合约交割月的第3个周五,如2009年11月合约(IF0911)交割日是11月的第3个周五即11月20号。沪深300期指每个月都有一个合约交割,而不是3、6、9、12但许多外盘期指只设立季末合约,故只有3、6、9、12四个月份有交割合约。
每个合约完成交割的最后一天。在这一天闭市前,所有卖方、买方客户必须将合约平仓,现金交割,否则视为违约。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根据计算,每月的第三个周五基本都在当月中旬,有时甚至会在当月的14号、15号就进行交割。这与国外股指期货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
股市通常有“月末效应”,许多法人单位因做账原因,会频繁进行交易,因此月末波动较大。股指期货也有“到期日效应”,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将产生较大影响。如今将交割日定在第三个周五,基本就可以在当月中旬进行交割,避免出现月末剧烈市场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