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提款权和特别提款权的区别,一图知普通和特别提款权差异
特别提款权(SDR)与普通提款权(GDR)的主要差异在于:SDR是IMF根据会员国份额分配的账面资产,可自由支配,无需偿还;而GDR是会员国基于所交份额获得的提款权,最大额度为份额的125%,信用部分不可自由提取,且需3至5年后偿还。SDR用于偿还IMF债务、弥补国际收支逆差,其价值由一篮子货币决定。
普通提款权和特别提款权的区别有哪些
类别 | 普通提款权(GDR) | 特别提款权(SDR) |
定义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根据会员国交纳份额给予提款的权利 | IMF创设的一种国际统一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是对普通提款权的补充 |
取得方式 | 会员国需交纳份额才能获得 | 会员国无需另外缴纳,由IMF根据份额分配 |
使用方式 | 用于解决会员国经常项目逆差,须在规定期限内换回本币 | 可作为国际储备,用于支付国际收支逆差,偿还IMF贷款等 |
偿还期限 | 通常3-5年后需要偿还 | 使用后无需偿还 |
性质 | 信贷性质,属于负债的增加 | 资产性质,是资产的减少 |
流通性 | 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支付 | 可用于成员国政府间结算,充当国际储备货币 |
定值方法 | - | 最初以黄金定值,后与黄金脱钩,改用一篮子货币定值 |
特别提款权可以充当流通手段吗
特别提款权(SDR)是IMF设定的国际储备货币单位,不直接流通,但可用于成员国间的支付、清算及货币定值。成员国可按认缴份额获得SDR,并兑换为自由外汇,用于偿债或支付。SDR还作为记账单位,助力国际金融交易计价结算。作为国际储备资产,SDR具备稳定性和流动性,对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稳定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