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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高升再陷泥沼 重组逃税丑事公之于众

    *ST高升再陷泥沼。28日晚间一则风险提示把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5位当事人逃税1.8亿元的丑事公之于众,上市公司或将为此背上最高3倍的罚金。然而,这一对于公司影响如此之大的公告,公司2名董事及2名独立董事却表示不能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

    根据公告,2015年,上市公司向于平、翁远、许磊、董艳和赵春花等5名自然人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持有的高升科技100%股权,交易作价15亿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60%,计9亿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40%,计6亿元。

    彼时的公告称,现金对价的设置充分考虑了交易对方缴纳税收的现金需求,能够满足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需要。然而,在上述5名自然人表明充分知悉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仍有大部分税款未能缴纳。

    根据公司向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的征询,上述5名自然人股东除已缴纳个人所得税11634万元外,尚欠个人所得税17991万元、印花税75万元(均不包含滞纳金、罚款等),且经相关税务机构采取各种措施追缴仍未缴纳。

    该逃税行为或将波及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上市公司因此称其存在可能被罚款的风险,或对上市公司现金流及日常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按照最高3倍处罚计,上市公司将新增约5.4亿元的罚款。公司表示,如上市公司被税务机关追究责任,上市公司将依法及时向于平、翁远、许磊、董艳和赵春花等进行追索。

    不过,有意思的是,对于这则公告,公司董事许磊、董红以及独立董事田迎春、赵亮却表示不能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上述4人表示,于平等5人凭其拥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已具备完全的税款缴付能力,不存在让公司承担任何风险的可能性。并称公司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意在混淆视听,转移监管部门及中小股东的视线,淡化超20亿巨额违规担保引发的退市风险。

    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虽未直接质疑公告真实性,但也特别提示了公司目前的风险。其中,独立董事雷达再次提示上市公司目前存在着治理风险,呼吁相关利益各方应该以全体股东利益为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上市公司的退市风险,并呼吁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督的同时,给予上市公司更多的指导。独立董事陈国欣则表示,未及时足额的纳税行为,会给支付所得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带来潜在的损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