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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监会精准打击期货市场操纵行为 规范期货市场秩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昨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为精准打击期货市场操纵行为,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授权,证监会起草了《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共7条,明确禁止了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意见稿第二条禁止虚假申报操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成交为目的申报买卖合约,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操纵。

    禁止期货市场挤仓操纵
    禁止期货市场挤仓操纵

    第三条禁止蛊惑操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操纵。

    第四条禁止抢帽子操纵。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或其人员,或者其他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主体,对合约或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的,构成操纵。

    第五条禁止挤仓操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单独或者联合,在临近交割月或者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的,构成操纵。

    据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高莉表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证监会在意见稿起草说明中表示,近年来,期货市场操纵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期货交易价格,扰乱了期货市场秩序。条例第七十条明确禁止连续交易、约定交易、自买自卖和囤积现货等四种传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2006年以来,证监会据此查处了甲醇1501合约、胶合板1502合约、天然橡胶1010合约等8起操纵案件。

    随着市场发展和技术进步,一些投资者不当利用程序化交易工具或自媒体,通过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或挤仓等方式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由于条例未明确禁止前述行为,线索上报和立案查处制度依据不足,此类行为呈现多发态势,亟需制定规则予以打击。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授权,证监会决定制定规则明确禁止相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