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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高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记者9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切实发挥审判职能,更好地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首次发布了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并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

    湖北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湖北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昌兵介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先后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123个。在各级法院机关普遍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的基础上,还在武汉、宜昌、十堰、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试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近期,随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湖北三级法院均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机构。

    据悉,湖北法院机关将以环保合议庭和环保审判庭为平台,实行集中管辖并积极探索归口审理模式,着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专门化,全面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

    湖北各级法院还着力推进构建多元共治机制,积极推动建立与公安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机制;加强与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的沟通,推动完善环境资源司法鉴定和损害结果评估机制。同时,创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修复性功能,对污染环境或破坏资源的刑事被告,将其量刑与其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或资源的修复性结合起来,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机统一。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中,对2015年以来湖北各级法院受理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进行了统计。统计数据显示,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487件,已审结6067件,结案率93.5%;其中,已审结2719件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