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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化广东自贸区改革开放 明确“两区一枢纽”战略定位

    近日,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发〔2018〕13号,以下简称“《深改方案》”),明确了广东自贸试验区“两区一枢纽”的战略定位,即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

    确立广东两区一枢纽定位
    确立广东两区一枢纽定位

    对此,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广东自贸办”)第一时间发布解读称,《深改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建设国际航运枢纽、国际贸易中心,这是广东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确立了国际航运枢纽、国际贸易中心的特殊定位。

    广东自贸办表示,《深改方案》是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胜利完成了3年前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的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更深层次的改革创新和更大范围的对外开放的纲领性文件,是《总体方案》的升级版,可以说是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2.0版。

    《深改方案》提出,到2020年,要率先对标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投资贸易自由、创新要素集聚、营商环境便利、辐射功能突出的自由贸易园区。也明确了要强化自贸试验区同广东省改革的联动,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面实施,或在广东省推广试验。

    广东自贸办提出,广东自贸试验区将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新突破和新举措:

    一是创新粤港澳深度合作方面实现新突破。《深改方案》对港澳专业人士执业作出了特殊制度安排,如“研究推进在自贸试验区工作的港澳专业人士通过培训测试的方式申请获得内地从业资格,其在港澳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内地从业经历”、“研究在建设领域(包括规划、工程咨询、设计、测量和建造等)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在自贸试验区港商独资或控股的开发建设项目直接执业或开办工程技术服务有关企业的模式”。

    拓展了香港专业服务业经营范围,如“允许自贸试验区内港澳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内地律师受理、承办内地法律适用的行政诉讼法律事务”、“允许港商独资或控股的开发建设项目试点采用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对自贸试验区内港澳航线作为国内特殊航线管理”等,突破了粤港澳因三地专业服务因管理规则不同造成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时,《深改方案》提出在珠澳口岸实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和“入境查验、出境监控”的查验通关模式,是对现行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铁查验模式的进一步创新。

    二是在扩大市场准入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扩大市场准入方面,《深改方案》提出“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对符合条件的外资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开展境内投资项目,探索实施管理新模式”,“除特殊领域外,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的特别管理要求”。意味着2018年将出台新一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在先进制造业、金融等领域将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同时,鼓励外资以股权投资模式加大投资,实现内外资同等待遇。

    三是在支持国际贸易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深改方案》提出“探索推动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拓展至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维修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将服务贸易出口退(免)税申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试点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境内外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取消平行进口企业保税仓储业务时限”,“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备货业务商品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先理货后报关”,“允许自贸试验区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产品。

    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制订并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汽车平行进口、融资租赁等业态配套监管制度”、“支持在珠海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为自贸试验区技术贸易、跨境电商、国际维修、平行进口等国际贸易新业态发展带来实质性的政策利好。

    四是在金融开放创新方面实施新举措。《深改方案》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外资金融机构深化股权和业务合作”、“积极引进各类国内外总部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设立结算中心”、“继续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交易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大力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建设保险等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积极争取纳入投贷联动试点”、“建设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适时引进港澳及国际投资机构参与交易”、“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加快区块链大数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等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资贸易金融服务水平,以及鼓励金融与科技融合创新发展的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