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落地:引入外资保险经纪公司
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加速落地中。今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政策是在落实放开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举措,此后,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将与中资保险经纪公司一致。
《通知》显示,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外资保险经纪机构,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院保险副主任朱俊生认为,提出放开经营范围限制,则意味着外资经纪公司将在中国保险市场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这对于引入外资经纪公司的经营经验,加强内资与外资保险公司的合作,完善保险经纪人市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