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落地细节待定 CDR概念股有哪些?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相关配套制度的修改方案也同时公布,其中最为关注的就是CDR规定,CDR落地细节待定。
CDR(中国存托凭证)发行为国内散落在海外的优质创新企业回归A股市场创造了条件。“可以预见,随着试点的顺利推进,未来将有大量的创新企业选择A股市场上市。
一方面通过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为国内创新型企业提供发展平台;另一方面,通过优质创新企业的上市,引导市场投资者向价值投资转变。”在此背景下,券商投行也将红筹企业发行CDR在境内上市,视作拓展业务模式及规模的良机。
CDR规则改变
今年以来,发审委对于IPO的审核明显趋严,根据公开数据,今年第一季度,共有85家IPO排队企业终止审查。不过,近期富士康36天过会、宁德时代新能源24天过会的高效率,以及各种政策的出台,则释放出另一个信号:创新企业的春天要来了。
当然,政策利好的受益方更多还是指向创新企业中达到相当规模的部分佼佼者。所谓相当规模,《意见》也明确作出规定,比如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
需要注意的是,与《意见》同时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修改方案显示,中国证监会根据《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可不适用“连续3年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以及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规定。也就是说,符合相关规定的创新企业如欲登陆A股,不再受盈利门槛的限制。
对于市场颇为关注的CDR发行,国内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指出,从投行的角度来看,目前只有纲领性文件,相对详细的操作准则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比如,配套的保荐责任怎么界定,如何为没有盈利的企业保荐,包括中美会计准则的制度差异如何作披露等等。“偏政策层面的,投行可能也需要跟监管层做一些沟通,提一些政策建议。”他表示。
毫无疑问的是,新的IPO政策、CDR一旦推行,最先获益的将是互联网企业。“在试点行业中,互联网行业是最先发展起来,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较多,并且海外上市的企业中较多集中在互联网行业。
互联网企业在股权上有一个特点,经过多轮融资后,创始人或管理团队持有的股份一般较少,AB股的设定才能保证其管理的稳定性。过去国内同股同权是难以突破的,CDR发行可有效解决该问题,因此预计互联网企业是最先受益的一类创新企业。”
2018CDR概念股
CDR概念股其中包括:蓝汛、宝尊电商、58同城、网易、阿里巴巴、第九城市、盛世乐居、500彩票网、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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