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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期护理保险有望扩围 潜在市场利润千亿以上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十三五”规划提出的重要任务之一。此次,又有新动作。“近期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中,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按照试点城市人均100-150元的筹资规模计算,全国长期护理保险的潜在市场利润空间至少在千亿元以上。”某保险集团的业内人士崔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含金量很高的新政策为商业养老险市场带来变革性的发展契机。

    长期护理保险有望扩围
    长期护理保险有望扩围

    崔鹏明确表示,今明两年,长期护理保险有望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

    资金从医保结余划拨

    如何能更好地照料失能、半失能的老人,一直是困扰不少家庭的难题。尤其在当前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独生子女长期照护家庭中的老人,面临的可能是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的双重压力。社会对于解决这一负担问题的呼声一直很高,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则有望缓解这一难题。

    2016年7月,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首批包括上海、广州、青岛等15个试点城市,计划用1到2年的时间探索创立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社会保险制度,力争在2020年之前,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社会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

    按照人社部试点《指导意见》的规定,长期护理保险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人群,以长期失能的参保人群为主,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所需的费用。

    从日本、德国等国的经验来看,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项独立的社会保险存在,一般会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缴费机制。例如老龄化程度已达26%的日本,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由政府和个人各承担一半。

    “长期护理是医养结合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长期护理有多种模式,有的国家将它加入社会保险,有的纳入社会救助或社会福利,也有的国家则交给商业保险。”7月14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董登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与国外单独缴费不同的是,在试点期间,国内各地市均采取从医保基金划转的方式,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资。

    以广州为例,试行期间,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纳入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每年按照130元/人的筹资标准和本办法所规定的待遇标准,测算次年的长期护理保险收支需求,并列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由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专户。

    “就目前试点来看,护理险的费用主要从医保结余中划拨。试点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这个险种会带动一大批服务业的发展,但这些护理人员有很大一部分并非通过正规培训,容易产生护理职业风险的问题。”崔鹏表示,除此之外,服务质量也很难监管,同样很难判定这个护理到底值多少钱。

    据记者了解,护理费用全国暂无统一标准,有的按天计费,有的则按项目计费。

    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

    近日,陈晨和丽丽夫妇忙得焦头烂额,想给处于半失能状态的老父亲寻个落脚的、能满足医养结合的护理机构,但是,多机构对失能标准的评定不一竟然成了最大的阻碍,而这个失能标准直接影响哪些机构可以接收、如何护理,费用标准等多个指标。

    而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同样成为推进长期护理险的阻碍。

    2016年,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曾发布过一项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4063万人,占老年人口18.3%。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

    但是,这样简单的几个项目指标,无法满足长期护理险的护理需求和等级评定标准的认定。

    《指导意见》提出,探索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但从现行的试点方案来看,各地采用的认定方法和标准体系有明显差别。在护理需求认定上,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南通设置了10大项30小项,上海分19项自理能力和10种老年人高发疾病,项目设计、评分标准等差别很大,在认定项目中是否考虑认知能力的问题上也各有不同。在需求等级评定上,南通设置5个等级,上海设置7个等级,各个等级的需求水平也不对应。

    “这个确实是推进长期护理险面临的焦点问题,各级各地方甚至各机构都有自己的标准。首先人社部在研究确定自己的标准。二是试点的各地政府都有一套自己的标准。三是一些保险机构也在制定标准,并且拼命游说相关机构把自己的标准定义为国家标准。”崔鹏预计,未来会由人社部门联合民政、医疗等部门设计一套全国通版的标准,然后各地政府可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调整,同时要坚决杜绝保险机构或者其他社会机构来干扰政府的这个标准。

    据记者了解,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至少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试点地区的政策难以比较。长期护理保险的标准体系不一,各地的待遇给付规模就很难横向比较,必定会影响试点经验的获取。二是难以确定适度的筹资水平。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相当于在护理保险的长尾风险上又叠加了一个支付口径风险,主管部门无法确定适度筹资规模。商业护理险同样也面临此类问题,由于目前没有统一标准,保险机构在给护理险定价时都过于保守,价格高位难下,直接影响了市场需求。

    因此,必须尽快研究一套科学的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的全国标准。只有这样,各地政府才能运用精算技术测量基金可持续性,商业保险机构才能为产品合理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