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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板”市场规范化发展新台阶 重塑微观经济基础

    今年7月1日起证券监管领域将有多个办法落地,其中《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将开始施行。《办法》将带来诸多变化,并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俗称“四板”市场)规范化发展程度迈上新台阶,带动市场服务区域经济,重塑微观经济基础。

    四板市场发展新台阶
    四板市场发展新台阶

    结合正在修订的《证券法》拟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调整范围,以及地方政府将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可以预见,未来将形成《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简称“11号文”)以及《办法》、地方实施细则等系统性法律法规以及规则依据,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将进一步规范。

    “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具体运作机制还在探索和形成中,发展环境和基础设施也有待完善,但是部分市场在市场创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融资、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颇有建树,区域性股权市场在经济创新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总体来看,为普及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坚实的微观经济基础做出贡献。”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首席研究员高鹏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可以有效使资源向企业转型升级、产业集群发展自然倾斜,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增长。

    奠定资本市场塔基 重塑微观经济基础

    追溯近年来发展情况,区性域股权市场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最具有活力的一部分,不仅区域性股权市场及挂牌的非上市公司数量大幅增加,在服务企业融资产品创新和企业规范发展等方面同样取得显著进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正逐步打造成多层次资本市场坚实的塔基。

    据记者调查,目前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形式主要有挂牌、托管和展示三种形式,这是区域性股权市场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需求实行的分层分级制度。

    截至2017年4月底,全国各省和计划单列市已设立4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有挂牌企业1.87万家,展示企业6.49万家,仅2016年就为企业融资2871亿元,累计推动企业实现各类融资7940多亿元,其中股权融资占10%,私募债融资占30%,股权质押融资占50%,对促进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记者此前走访多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证实,近年来,区域性股权市场根据私募市场和中小微企业的特点,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除了股权托管登记和交易服务,私募债发行、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已经有相当规模。另外,区域性股权市场金融资源聚集优势突显,为金融创新提供了资源基础。区域性股权市场已经显现了强大了金融资源聚集优势。

    在具体业务中,区域性股权市场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核心定位,尽量实现对小微企业的广覆盖。同时与银行、创投、券商、信托等机构不断整合区域金融要素,有效提高了资本对接效率。

    以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为例,该交易所融资服务合作商达到197家;吸引银行、证券公司等战略会员50多家;注册金融服务机构会员251家,包括担保公司、小贷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等。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今年7月1日起,在上述《办法》的引导下,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化发展将迈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扩大合格投资者范围,《办法》明确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银行理财等各类金融产品可以成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格投资者。

    “这有效拓宽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客户资源,有利于扩大投资者规模,促进相关金融产品的有序流转。”高鹏飞称。

    《办法》还拓宽了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范围,延伸了市场服务链条。据高鹏飞透露,齐鲁股交中心目前正在探索为山东省规模以上企业提供改制服务,为挂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购重组等各类创新延伸服务。

    此外,《办法》明确证券公司可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并鼓励证券公司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提供业务、技术等支持,证券公司可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全面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业务。《办法》还明确了符合证监会要求的运营机构可以开展新三板的推荐业务试点。据悉,齐鲁股交中心将力争尽快成为推荐业务试点。

    四省区面临市场整合 异地挂牌企业待清理

    除了上述中央层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上位文件之外,据记者梳理,自今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出台“11号文”后,湖南、河北、安徽、江西已经陆续出台了关于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地方版文件。并且综合各省出台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政策不难看出,各地都在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省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去打造。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快速发展以及下一步规范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区域性股权市场面临辖区内多个市场整合以及清理存量异地企业的难题。

    “11号文”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外的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的融资、转让提供服务。对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省级政府要按规定限期清理,妥善解决跨区域经营问题。运营机构所在地和企业所在地省级政府要签订协议,明确清理过程中的监管责任,防范和化解可能产生的风险。根据《办法》,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外企业证券的发行、转让或者登记存管提供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天津股权交易所等区域性股权市场存在异地挂牌企业,企业数量超过1000家。

    “在‘11号文’和《办法》中明确提出异地企业应该退回,但是对于怎么退,什么时间退完没有明确规定。下一步,需要证监会或各地证监局通过通知或者窗口指导的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各区域性股权市场之间也可能需要协作。”另一位区域性股权市场负责人表示。实际上,多位区域性股权市场负责人也表达过同样的疑惑。

    据记者调查,目前,全国共有区域性股权市场40家,按照上述《办法》要求,山东、浙江、福建、辽宁、广东5省可以同时拥有省级市场1家、计划单列市1家;四川和西藏共建1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

    按照《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运营机构不得超过1家。目前,黑龙江、江苏、广东、广西四省区需要对辖区内区域市场进行整合,具体来看,广东省有2家省级市场,需要合并,合并后,广东省也可以同时拥有省级市场1家、计划单列市1家;黑龙江是拥有省级市场最多的省份,目前的3家市场需要合并为1家;江苏、广西分别有省级市场2家,都需要合并为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