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构性理财“套路”多 仅仅是“看上去很美”(2)
【是真的太“高端”还是人为制造“信息不对称”?】金融消费领域长期以来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便是由于其领域专业度带来的信息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本身是客观的,但是,银行在其中究竟是主动作为公开信息,还是有意加剧和利用这种不对称性?
杨宝华说,和传统的理财产品不同的是,结构性理财产品收益一般是将存款、零息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和金融衍生品组合在一起,其中金融衍生品的部分回报往往取决于挂钩资产的表现,但其变动也不完全是与标的进行“全挂钩”,这样的新型金融产品,其复杂性远非普通消费者可以理解。
课题组调查发现,627只商业银行销售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没有一款产品公布交易对手信息。“结构性理财产品是银行自行设计的还是从其他机构购买来的?产品中衍生品的部分投资去向经过哪些金融机构?没有足够的信息,消费者就难以判断产品的风险系数。”杨宝华说。
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还存在关键信息披露不足,披露缺乏统一规范的问题。调查显示,南洋商业银行、农业银行、星展银行等信息披露内容完整性较差,披露信息不全面;星展银行、渣打银行、华侨银行没有提供产品说明书。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茆训诚说,银行能否成为金融市场有效性的主导者,取决于信息是否对称、交易行为是否公正透明,但一些银行却心存侥幸,不仅不主动消除信息不对称,还人为制造“主动性不对称”。
【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不讲实现可能性,只宣传最高收益率,就是耍金融流氓。”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说,部分银行宣传的最高收益率就好像“抛硬币”的结果是否真的有可能竖立起来,“只对消费者宣传会竖立起来,不说实际发生的可能性近乎零,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诚信、不靠谱的,在商业银行已经不是在是一家独大的今天,银行更应该少讲些数字、多讲点良心。”
茆训诚说,和其他销售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渠道不同的是,消费者对银行的信任度非常高。他建议,银行在进行设计产品时应开展压力测试,尽可能做到信息公正,促进市场有效性。
杨宝华说,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发展,结构性理财产品已经成为市售的主流金融产品之一,目前国内对其监管依然停留在2005年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办法将结构性存款(尤其是衍生品部分)业务纳入综合理财业务范畴,而没有针对产品特性的精细监管。“国际金融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的系列动作值得借鉴。英国要求对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预期最高收益率的概率进行公布,而且对信息披露包括对手方等也有系列详尽的要求,这些都是可以借鉴的针对性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