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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外加资金管理等问题 北部湾港连收两份监管函

记者从深交所网站获悉,北部湾港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承诺未履行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问题,于6日被深交所连续下发两份监管函。深交所首先关注了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

北部湾港收两份监管函
北部湾港收两份监管函

一是超出董事会授权审批的2015年度偶发关联交易金额535.55万元、日常关联交易金额7156.41万元(合计7691.96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6%),公司未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且未及时披露。

二是公司对部分与关联方的大额资金往来未履行审批程序且未及时披露,具体为公司2015年2月15日支付给关联方广西防城港物流有限公司7393.88万元,同日防城港物流将该款项转回;2015年3月9日转款3000万元到防城港物流,同日防城港物流将该款项转回;2015年3月12日转款4370.98万元到防城港物流,3月13日防城港物流将该款项转回。

控股股东承诺未履行也成为交易所关注的重点。据监管函,公司在2013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防城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减少与北部湾港的关联交易。而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2013至2015年北部湾港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分别为4.62亿元、5.48亿元、5.99亿元,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225亿元,关联交易金额不仅没有减少,反而逐年增加。因此,交易所认定该项承诺实际未得到履行。

此外,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也受到深交所关注。就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问题,深交所查明,一是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存在实际使用时间早于董事会审批的日期的情形;二是公司对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未及时披露并履行审批程序,募集项目变更收回的募集资金也未及时归集专户;三是公司未及时披露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交所认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一系列相关规定,希望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人员吸取教训,严格履行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