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被交易所盯紧 停牌超过5个月赶上最严新规(2)
但在随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再次发函宁波富邦,要求进一步解释一致行动人认定之事。
一次回复公告显示,陈琛在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担任越云科技执行董事兼经理,但其并不参与越云科技的经营管理,业务及管理涉及的费用需经何云鹏审核后才能付款或报销。根据公司法原理,执行董事的法律地位与董事会相同,是公司的执行机关和业务决策机关,对股东会负责,理应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及管理设计的费用需经何云鹏审核后才能付款或报销属于公司内部的财务流程,不能充分说明陈琛不参与越云科技的经营管理。
因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宁波富邦补充披露:“陈琛担任越云科技执行董事及经理,但业务及管理涉及的费用需经何云鹏审核后才能付款或报销”,是否能作为陈琛与何云鹏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理由,请进一步提供陈琛与何云鹏不构成一致行动的相反证据。
停牌超过5个月
由于筹划重组,宁波富邦在今年4月1日停牌,目前停牌时间超过5个月,而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此次发来的询问,公司两次发布了延期回复的公告。且称,在延期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需要注意的是,在宁波富邦停牌期间,证监会发布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重组新规。证监会提及,考虑到《重组办法》对重组上市的监管要求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为保证新旧制度有效衔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重组办法》发布生效后,重组上市方案尚未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中介机构应当充分核查本次方案是否符合新规的各项条件,出具明确意见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