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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注册制加速投行业绩确定性提升 荐8股

    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明确:1)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2)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注册制加速投行提升
    注册制加速投行提升

    注册制进程加速符合市场预期:从近期的行业动态来看,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十三五”提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新股发行制度推出新政“征求意见稿”等,注册制进程加速的预期早已升温。预计注册制有望于2016年下半年落地。从本次“草案”内容来看,注册制采用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推进的方式进行,整体进程将较修改《证券法》后推行注册制的方式提速。

    配套制度先行完善,“四不原则”维稳市场:11月证监会提出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并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IPO新政已先行为注册制推进打下基础。12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调整注册制有关规定后,证监会发出要闻,明确提出"不放价格,不放节奏,受理不停,顺序不变"的四不原则。因此,短期来看,新股发行节奏不会出现骤变,长期来看,长期资金入市与注册制下海量股票供给对接。

    参考台湾,双轨并行稳步过渡

    台湾发行制度改革阶段使用双轨并行,一方面考虑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监管部门通过简化发行手续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考虑到证券市场仍处于制度完善阶段,仍需核准制来规范上市企业质量。使用双轨并行,有助于市场机制平稳过渡,与我国目前的改革历程有一定相似之处。

    注册制加速背景下,投行业绩确定性提升

    截至2015年1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682家,其中,已过会47家,未过会635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614家,中止审查企业21家。23家上市券商合计已上报IPO项目数量为353家。假设未来2年全部上市,对应年化首发发行费用预计为97亿元,参考券商上半年整体投行业务利润率为54.41%,预计贡献年化投行收益为53亿元,占2014年23家上市券商合计归母净利润的8%。投资建议:注册制提升创投业务弹性,长期利好券商短期而言。

    1)业绩方面:随着成交金额、两融、股指等市场环境企稳,券商全年业绩高增长已成定局,经纪、资本中介、自营等业务表现有望环比向上。

    2)估值:参考最新三季报数据,目前大型券商2015年PE估值位于12-15倍,PB估值位于1.7-2.6倍,处于历史中枢,仍具备上行空间。推荐标的:高弹性、事件驱动、优质低估值券商:1)高弹性:东吴、东方;2)事件驱动:国元、招商、东吴、光大;3)优质低估值:华泰、海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