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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监会铺路注册制 IPO发行审核将提速

    注册制改革渐行渐近。

    证监会铺路注册制
    证监会铺路注册制

    继11月6日证监会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11月27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9个方面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具体9条意见详见右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7日在发布会上表示,“这次出台的意见,是我们对发行审核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权力寻租和腐败风险的事项和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的基础上,采取的有针对性的完善和改进措施。”

    “《意见》的出台就是逐步向注册制靠拢。反腐倡廉、压缩权力的寻租空间是需要注册制改革来解决;而注册制改革又是证监会既定的工作任务,所以‘反腐和注册制改革’其实是一个事情。”武汉科技大学教授董登新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对此解读,IPO注册制是市场化、法治化精神的集中体现,是A股依法治市的最关键一步。同时,注册制将淡化行政审批、放松行政管制,有利于消除权力寻租与腐败风险。

    简政放权、以信披为中心

    张晓军27日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股票发行上市是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我国股票市场建立20余年来,共有2800家公司通过发行上市融资累计超过7.5万亿元。在现行法律制度下,监管机关承担着《证券法》赋予的核准责任,需要对企业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专业分析和主观判断。

    具体来看,《意见》的第一点主要内容是贯彻简政放权和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工作要求,针对现行发行条件过多过宽问题,研究取消《证券法》明确规定之外的首发和再融资发行条件,调整为通过信息披露方式落实监管要求,压缩审核权力项目和内容,从源头上减少寻租空间。

    “取消《证券法》明确规定之外的首发和再融资发行条件就是遵循法律的基本门槛,去除额外门槛;简政放权和注重信披,也意味着券商、律所等中介机构的责任会更重。”上海本地一位资深投行人士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意见》的第二、四点也可看出监管思路的转变,对业内关注的“审核标准不透明”以及复杂疑难等进行着手解决。

    如《意见》第二点强调,将对过往的审核标准和典型案例进行归纳整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成熟一项公布一项,切实提高审核标准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又如第四点,对发行审核中遇到的复杂疑难和重大无先例问题,明确提请专题会议决策的程序要求,有效杜绝个人因素对问题定性和审核进程的影响。

    董登新认为,监管者淡化IPO行政审批后,注册制改革的要求即是让作为证券中介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相关签字人对IPO造假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这一法律的威慑力,会促使证券中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准则,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不因商业利益而迎合或唆使发行人造假,确保IPO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注册制背景下,监管者的工作重心将从IPO审核转向市场监管。”董登新判断,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职责:第一,加大对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第二,加大对证券中介行为规范的监管;第三,严查严打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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