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制度调整 为注册制铺实道路(2)
博时基金总经理江向阳指出,从长远角度来看,本次新股发行制度的调整对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着重大的意义,制度将更趋市场化,为注册制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确保中介机构依法履职、恪尽职守是事关注册制成败的关键所在。中介机构运用其专业知识和专门经验,对发行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查验证,作出专业判断,投资者往往基于对其的高度信赖作出投资决策。他们应当履行对于信息披露内容的特别注意义务,承担对于信息披露内容的专业把关责任。
汪六七强调,如果发行按照市场化行为操作,那监管必须对违规行为有严格的惩戒机制,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有效维护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秩序。目前我国正在搭建相关法律框架。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中,对于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和惩罚机制做了一些事先安排,正在进行征求意见,比如保荐机构需要先行赔付,对信息披露做一定比例抽查,对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认定进行要求等。
具体来看,此轮改革一是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是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在目前对发行人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抽查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以及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过程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是拟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认定标准,从严监管审计机构执业行为。
为了更好地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汪六七建议:其一,在新股询价制度方面,为了防止“三高”,引入香港的分析师路演和管理层路演的方式;其二,建立券商保荐的事后评价机制,以评价定价的相对准确度;其三,引入绿鞋制度,有效平抑发行后一定时间窗口期的市场变化;其四,为了让市场形成新的发行节奏预期,适应发行新常态,建议今后不要再采取暂停发行调控措施,交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