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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监管升级后续:杠杆收购约束在即(2)

追加信披违规成本

在诸多针对收购行为待强化的监管预期中,信披监管成为了被关注的重点。事实上,监管层已经在用监管问询函的方式对资金来源进行更加细致的问询。12月份以来,已有浔兴股份、齐翔腾达等多家上市公司收购方在监管层的问询下就一致行动人和资金来源问题进行了回应。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二级市场收购现象的增多,不排除未来有可能会研究制定专门针对收购行为的监管规则。

“因为二级市场收购对上市公司足以带来较大的影响,那么收购方在资金来源、收购方式、节奏时间应该有更加明确的信披标准。”前述券商资管负责人表示。

“比如监管层可以进一步推动收购人的标准化信披管理,比如要求收购方对收购行为进行与上市公司的沟通并公告,对收购的时点、计划、动机以及违反承诺的代价进行更细化的披露。”前述券商资管负责人举例称,“再比如对资金来源,许多时候会披露为自有资金,那么未来可以进一步扩展到收购人近期的各项融资活动,并介绍融资活动和举牌行为的相关性。”

但也有市场人士认为,也不宜对二级市场的收购行为监管过严。这是因为过于严苛的信息披露标准和要求,会对正常的市场机制带来干扰。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比较分散,那么它本来就具有被资本举牌的潜质,一个野蛮人不来举牌,另一个野蛮人也会来,这就是市场效率的作用。”上海一家大型券商保代称,“对于收购的资金来源进行约束是有助于公平的,但是要求收购人将每一步的购买计划都披露给市场,则过于强调了对上市公司层面的保护,容易造成对收购方的不公平。”

此外,如何对违反信披规则的野蛮人进行惩处,也是一些市场人士关心的问题。

“有的上市公司被违规举牌没有披露,但按照现在的规定,就是交了一点罚款,然后监管部门再谴责一下,几乎没有成本。”前述券商资管负责人认为,“这种局面其实对于投资者、上市公司和原股东一方是非常不利的;应该对不同类型的信披违规行为分类监管,追加这种收购行为中的信披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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