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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十条或年内落地 土壤治理盛宴开启(2)

    土地出让收益出多少?

    研究小组介绍,在美国和俄罗斯,土地出让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分享,并且大多数国家也都遵循了“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明确提出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管理、土地保护、环境改善等。

    研究小组认为,在我国当前地方财力有限、投入不足的条件下,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是有效解决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投入不足的重要财政措施。

    目前,我国的土地出让收入中60%以上是拆迁征地的成本,只有1/3才是地方土地财政的净收益,即土地出让收益。

    研究小组介绍,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分成”,不是没有先例。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按照固定或非固定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了多项专项资金,比如,按照固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分别是10%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0%用于教育投入、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非固定比例提取的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支出。

    “为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投入,建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划实施、修复工程建设等。”据研究小组测算,以2013年国土资源统计数据为例,当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金额达4.1万亿元,土地出让收益大约为1.3万亿元。按照此规模计算,若各地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土壤污染治理,加上中央财政、社会资金投入,即每年投入可在1500-2000亿元。考虑到国家土地政策逐步收紧的因素,到2020年,预计可筹措到1.1-1.4万亿元,可有效解决当前土壤污染防治投入资金严重不足的困境。

    考虑到我国的土地出让收益资金主要来自东部地区,为平衡区域间土壤环境保护投入,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对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的资金需求,研究小组建议中央财政按照30%统筹各地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土壤防治资金,会不会影响地方政府公共预算收入?对此,研究小组的测算显示,财政收入属于公共预算范畴,而土地出让收支则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与公共预算分开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土地出让收入的变化不会对公共预算收入产生直接影响。

    除此之外,研究小组建议,各级政府还可以通过完善价格、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培育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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