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券商被查原因揭晓:两融违规被处罚(2)
三家券商将面临何等处罚
像是约好了时间,约好了理由,今日,中信、海通、国信相继公告,解释了11月26日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后续情况,原因出奇一致,皆称因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中“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因为两融?因为没签合同或者签的合同不合规定?说起两融,从2010年开启试点至今,也有5年时间了,资本中介属性鲜明的业务给券商带来了丰厚的利息收入,深谙此道的券商也不是第一次开展业务了,竟然会“未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真是你不说我还明白,你说了我倒糊涂了。
照此说来,既然涉嫌违反2008年施行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那我们就有必要看看这一条款的具体规定:
这一条款共细分为12条,其中第七条是: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未在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中载入规定的必备条款。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简而言之,这三家券商面临最严重的处罚就是罚没违法所得6倍,或处30万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最严重的处罚是撤销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
两融为何频频埋了地雷
中信、海通、国信因两融被处罚已经不是第一次,但这次显然有些不同,业内人士认为与今年的市场密切相关。
最早是今年1月16日,证监会对45家证券公司的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结束,当时中信、海通、国泰君安存在违规问题,被采取暂停融资融券账户三个月的处理,对民生证券和广州证券、齐鲁证券等5家公司采取警示的监管措施。
到了今年4月,证监会又通报了6家券商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有违规行为,其中国信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问题,违规情节较重,证监会责令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及至9月,监管降杠杆的过程及救市措施的实施中,对券商的处罚也慢慢升级。
中信证券总经理程博明、运营管理部负责人于新力、信息技术中心副经理汪锦岭等人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要求接受调查。海通证券被扣分严重,而国信证券因为司度贸易公司大规模融券卖空提供便利而被监管层通报,相关的主要负责人也被约谈和内部追责。
近期,中信证券又被传出半年虚增收益互换业务逾万亿,说到底这与两融共同之处都是融资类业务,融资杠杆直接影响入市资金规模,这也正好说明了为何两融频频牵动监管的神经,而券商也频频在此踩中了雷。